2邊都有錯.對方還要求賠償20萬?!


問:前一陣子我婆婆發生車禍
2人都沒有機車駕照(但對方說她有汽車駕照)
她們2人原本是在同一線道走
我婆婆在左邊(靠內線)她在右邊(靠外線)
然後她要左轉沒有打方向燈就直接轉過去
我婆婆煞車不及就撞上去了
她當場跌落在地手臂那邊不知是骨折還是斷掉
我婆婆人跟車都飛到對向車道
當場昏倒被救護車送到醫院
警察到現場堪察後又到醫院對2人作酒測
因我婆婆有吃了2碗燒酒雞
醫生用血液測酒精濃度是0.31

本來在醫院我婆婆還昏迷時
對方是跟我先生說2邊都有錯
就自認倒楣雙方和解就好了
結果我婆婆醒了之後
對方就說要我們賠償
對方吃定我們是無照又酒駕
然後說她半年不能工作
硬要我們賠20萬
而且還誣賴說我婆婆是從對向行駛撞她的
還嗆聲說她有朋友是律師
上法院的話我們打不贏她
我們家連2萬元都沒有
怎麼可能拿出20萬

還有當時警察有開一張酒駕的紅單
機車也當場被警方扣押
如果紅單沒去繳機車也不領
會被關嗎
但是警察只說機車會被法拍
2008-03-15 19:17:45 補充
因當時我婆婆昏迷
我們還不知確實的情況當時就沒簽和解書
已去過一次調委會要談和解
但對方態度很強硬
非要我們賠償
還說要20萬已經很客氣了

但酒駕的問題
我看了一些知識+
有人說機車被扣押15日內不繳清罰單將車領回
案件會被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是什麼意思?
2008-03-19 14:32:12 補充
本來還以為我們是理虧的一方
看了各位大大的說明
意思似乎是說我們在這場車禍中
應該算是有理的一方
我們可以不用賠償
是嗎
2008-03-24 19:43:12 補充
大大們都回答的很詳盡
無法決定只好交由投票囉

答:



肇事 不因對方酒駕免責

蘋果日報96年9月18日報導

擔心的媽媽問:
我騎機車載兒女,與對向機車發生車禍,對方沒煞車,導致顱內出血、鎖骨斷裂;我與女兒嚴重擦傷。出事前對方騎車搖晃,一直偏向我,我無路可閃,才跟他擦撞,事後他的酒測值高達一點五七。請問若對方死亡,我有民、刑事的責任嗎?若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我會被起訴嗎?



律師邱靖貽答:
據讀者來信,對方是酒後駕車導致意識不清,雖然發生事故仍不知或不及煞車,且疑似有逆向情形,應為肇事主因。但依目前常見的實務判斷標準,讀者也可能被判定為肇事次因(因超載及未注意車前狀況);不過關於肇事因素的認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還是法院重要參考標準之一,所以讀者的責任,並無法完全因對方酒駕而免除。




民事中強調酒駕過失
因此,對方受傷甚至死亡,讀者在刑事部分可能會有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視傷害程度而定)或過失致死罪責;民事上則須賠償對方醫療費用、工作能力減少的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若對方死亡,尚須賠償喪葬費、扶養費等。
但《民法》規定,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因此讀者在民事訴訟中可強調對方酒駕的過失責任,法院在釐清肇事責任後,也會酌量兩造的賠償金額應為多少才合理。同時,民事若能達成和解,法院審酌刑事責任時也會從輕論處。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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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網或直接到地檢署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

對付惡劣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上法院提出告訴.


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

你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法警會幫你寫筆錄.送訴狀到地檢署. 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如果沒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你自己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你自己寫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到法院去告他.



否則 地檢署會以他字案移交警察局調查.如此一來會拖延很久.

對方車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起列為被告.



刑事.大楖是3個月吧!可以〔易科罰金〕9萬元.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若是覺得刑事判太輕.你可以寫刑事告訴上訴狀.司法院網站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當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原告收到起訴書.在十天內.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超過十天就要繳納裁判費.你可以寫民事起訴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上訴.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車禍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2008-03-16 14:31:49 補充
一般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2008-03-16 14:32:04 補充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2008-03-21 12:01:00 補充
以下是在網路上看到的發問內容,提供給你做參:



因前年的交通事故對方無誠意和解賠償,所以雙方互告上法院,現在收到刑事判決書,對方判拘役28天我被判拘役23天,原文是這樣:

XXX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46日,減為拘役23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3140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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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引用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3150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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